职权:依据证交法第十四条之四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之一规定,审计委员会执行主管机关法令规定之监察人职权。
成员及会期: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,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,每季至少召开一次,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。有关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,请参阅本公司各年度年报。
任期: 民国110年7月15日至民国113年7月14日
职称 | 姓名 | 主要学(经)历 | 备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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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 | 吴相勋 (独立董事) | 台湾大学国际企业研究所博士 元智大学管理学院专任助理教授 | 民国110年7月15日 选任 |
委 员 | 黄志鸿 (独立董事) | 成功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 晁禾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主管 | 民国110年7月15日 选任 |
委 员 | 袁万丁 (独立董事) | 中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宏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| 民国110年7月15日 选任 |
职权:薪资报酬委员会将以专业客观之地位,就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,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,以供其决策之参考。
成员及会期: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,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,成员应有独立董事参与,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。有关薪资报酬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,请参阅本公司各年度年报。
任期: 民国110年7月26日至民国113年7月14日
职称 | 姓名 | 主要学(经)历 | 备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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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 | 吴相勋 (独立董事) | 台湾大学国际企业研究所博士 元智大学管理学院专任助理教授 | 民国110年7月26日 董事会委任 |
委 员 | 黄志鸿 (独立董事) | 成功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 晁禾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主管 | 民国110年7月26日 董事会委任 |
委 员 | 袁万丁 (独立董事) | 中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宏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| 民国110年7月26日 董事会委任 |
届次 | 开会日期 | 议案内容 | 决议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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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届 第二次 | 111.04.25 | 民国一一一年度经理人薪资报酬预估案 | 本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,无异议照案通过,提请董事会决议。 |
第五届 第三次 | 111.10.28 | 经理人民国一一○年度员工酬劳案 | 本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,无异议照案通过,提请董事会决议。 |